公差假規定

PDF 檔案

一 、 綜觀所有法令規定並無 「 公差假 」 一詞 , 據悉 , 此一名詞係因早期規定 公差必須連續三日以上才可由學校排代課 , 而各主辦活動機關應各學校 參加活動教師之要求 , 希望於公文中敘明以公假登記以

DOC 檔案網頁檢視

公假具公差性質假日參加者,得於6個月內補休帶領學生校外教育參觀活動者公差假日參加者,得於6個月內補休教師參加與本校無隸屬關係之機關、學校的研習公假×自行報名而非由機關派遣參加訓練或講習公假×應邀參加或擔任非主管機關舉辦之各項評審、監考、演講、會議公假×教職員工參加各項體育之競(比)賽,應簽經校長核可。. 公假×學生體育之競(比)賽之帶隊教師

行政令函. 一、有關奉單位指派參加研討會、講習會應請公差或公假一節,查考 試院(四六)試秘二字第0八四二號函釋規定:「公差與公假, 有顯著之區別,前者係由機關指派執行一定之任務,後者為請假 規則第三條(按現為第四條)所明定。. 」公務人員奉派參加研討 會、講習究應請公差或公假,宜由各機關本於權則衡酌事實,依 上開規定自行核處。. 二、有關假日奉

DOC 檔案網頁檢視

101年12月17日主管會議通過並自102年1月1日起實施. ㄧ、公(差)假核給原則:. (一)經上級機關(如行政院、教育部、教育部中部辦公室等)指派,或依法令或依上級機關函(或實施計畫等)須強制薦派參加各項活動、訓練、講習、研習會、座談會、研討會、觀摩會、說明會等,核給公(差)假。. (二)基於教學或校務需要,經學校強制指派參加者,核給公(差)假。. (三)公(差)假得依

二、 出差與公假之認定,由當事人簽報,人事室依書面資料及事實簽註,校長核定。 (1).出差:機關指派執行一定任務或會議 (無學習時數者)。 (2).公假:機關指派參加訓練或講習性質之各項研習會、座談會、檢討會、觀摩會、說明會等及授與學習時數者。

PDF 檔案

(附件一) 國內公差、公假、公出請假原則 項 目 類別 國內 國外 備註 1 因公務出差並請 領差旅費者 國內出差申請單 因公出國申請單→ 假別點選「公差」 2 奉派或奉核參加 「屬訓練或講習 性質之各項研習

DOC 檔案網頁檢視

公差、公假、計畫案差假之區分說明表 製表日期:101.12.28 類別 性質 經費報支規定 經費來源 請假人所屬單位–行政單位 請假人所屬單位–學術單位 公差 執行學校公務,奉派外出。必須「同時」符合下列要件者: (1) 本校公務需要或代表學校出席會議。

PDF 檔案

十一、申請公差(假),除輔導實習教師之實習另有規定者外,其餘之公差假期間及行程,應視事實之需要,儘量利用便捷之交通工具縮短行程;往返行程,以不超過一日為原 則。 十二、國內差旅費以行政院訂頒之「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」之標準為主。

DOC 檔案網頁檢視

公假與公差區別: 一、事由不同: (一)公差:係由機關指派執行一定任務者或代表機關出席各項會議者。(二)公出:因處理公務須離開服務機關惟時間不長且無連續性者。一般而言,公出係指到達服務機關上班後下班前,短時間短距離外出處理公務,因此公出者仍應按規定簽到退,僅由各課室

PDF 檔案

簡報人:人事處考訓科 李曉筑 106年4月12日 106年人事成長營 公教人員差假規定與實務研討 簡報綱要 2 差假管理之人員類別及法規依據 休假‧休假改進措施 公差‧公假‧公出‧公傷假 事假‧家庭照顧假

公差假規定

  • 連江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員工出勤差假補充規定
  • 差假管理
  • 差勤管理申請流程與相關法令說明
  • 國立竹東高級中學暨附設進修學校公差假 及差旅費報支標準與補充規定
  • 國立中正大學教職員工含專案工作人員請假 、出差注意事項

PDF 檔案

伍、公差規定事項: 一、奉派公差之員工,應於公差前先行簽奉機關長官或授權單位主管,並敘明公差員工職稱、 姓名、公差地點、具體事由、時間、差旅費支應科目等經核準後,再行以差勤 電子表單 系統 辦理公差假申請手續會辦人事、主計單位。

DOC 檔案網頁檢視

公差假 查考試院(四六)臺試秘二字第0842號函:「公差與公假,有顯著之區別;前者係由機關指派執行一定之任務,後者為請假規則第四條所明定。 本局93年10月19日路人考字第0931002457號函訂定「交通部公路總局暨所屬機關(構)員工參加與職務有關之會議或活動,核給公假補充規定」乙種規定辦理。

PDF 檔案

公假、公差、公假(含公差性質)、公出 之區別 申請赴大陸地區注意事項 出國申請之流程說明 加班申請之相關規定 其他差勤規定 2 各種假別介紹及請假流程 3 各種假別介紹(公務人員、教師) 假別 給假日數 給假條件 請假證 明文件 薪資 說明 特別

PDF 檔案

國立竹東高級中學暨附設進修學校公差假 及差旅費報支標準與補充規定 99年10月26日主管會議修訂通過 103年07月15日主管會議修訂通過 103年09月02日擴大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5年12月20日主管會議修訂通過 109年02月03日主管會議修訂通過 壹、為使本校

PDF 檔案

八、公差(假)相關規定: (一)經指派執行一定職務,或代表機關出席各項會議或活動,請於事前辦妥出差手 續,並檢具相關證明文件 如開會通知單 及註明經費來源;出差事畢,應 於十五日內報支差旅費。 (二)出差

發佈留言

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。 必填欄位標示為 *

Proudly powered by WordPress | Foresight theme designed by thingsym